佩带安全帽施工现场被万工人未处分15

据信誉广东网站揭露信息发表 ,施工2023年11月8日,现场广州市黄埔区应急办理局依法对广州市福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简称“福轩公司”。)作业人员。工人未佩带劳作防护用品(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全帽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万元的施工行政处分决议  。

违法现实。现场

2023年9月6日下午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查看发现。分万福轩公司的工人工人连某某在未佩带劳作防护用品(安全帽)的情况下,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不锈钢装置作业 。未佩

经查,2023年9月,施工广州市福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物资美通交易有限公司签定《广州市保利鱼珠AP0518023地块项目G7-1G7-2G9G10栋室内砌体精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承接了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路东鱼珠保利港精装修工程项目,并于2023年9月开端施工。

朱某某为该项目项目经理 ,连某某是福轩公司的工人。 ,担任不锈钢装置作业  。福轩公司于 。2023年8月20日向从业人员连某某发放了劳作防护用品(安全帽) 。

处分依据 。

1.依据。《修建施工作业劳作防护用品的装备及运用标准》 。(JGJ184-2009) :

第1.0.4条 。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 、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带相应的劳作防护用品,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

第2.0.4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有必要佩带安全帽。作业人员有必要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运用劳作防护用品 。

2.。《用人单位劳作防护用品办理标准》第八条。:劳作者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依照规章制度和劳作防护用品运用规矩,正确佩带和运用劳作防护用品。

3.依据。《安全出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经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批改)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出产经营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或许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正告 ,并可以对出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要担任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背操作规程或许安全办理规则作业的……。

综上 ,广州市福轩装修工程有限公司1名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未佩带劳作防护用品(安全帽)的行为违背了上述规则 ,依法处分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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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公告页面(来历 :信誉我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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